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乐清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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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乐清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乐清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的决胜之年,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个总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双安双创”,进一步健全体系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风险管理、压实企业主责、推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助推“两个高水平”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乐清食安事业新篇章。 一、坚持党政同责,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一)建立完善党政同责制度。出台乐清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配套办法制度。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二)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坚持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的治理体系,切实发挥食安办秘书处作用,加强市、乡镇(街道)两级食安办工作力量,探索开展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等“智囊”作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体系建设。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二、坚持“双安双创”,着力提升食安整体水平 (四)深化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总载体和主抓手作用,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创共享”整体思路,形成上下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确保通过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验收。 (五)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模式,巩固和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创建成果,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奠定基础。 三、坚持源头治理,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村食品安全 (六)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实施“五水共治”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综合监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七)强化种养殖环节治理。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监管,引导限用农药有序退市,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全年完成农产品环节定量检测500批次以上。推行食用林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加快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有效运作。做好初级水产品和投入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完善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水产养殖合格证管理和追溯管理。全面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建立15个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示范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 (八)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深入推进“标准化+”绿色农业发展,扩面开展特色农产品“一品一策”行动,加强农业标准清理、修订和应用,推进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园创建,对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建立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准出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生产和管理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程度达到63%以上。积极推进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林业品牌建设,年度林业标准化生产程度63%以上。大力推广应用多品种混养、生态养殖、集约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技术,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标准化率达到63%。力争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家。 (九)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制定乐清市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工作方案,规范化建设和验收标准,强化厨师培训管理,全市改造提升7个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提高农村家宴举办场所的硬件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四、坚持全程管控,着力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重点地产食品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规范化建设,建立事前介入、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以社会化监管手段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到2018年底全市覆盖获证企业95%以上。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行为标准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率不低于92%。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专项检查,加大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分析力度。 (十一)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持续推进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年内建成3家以上乡镇农贸市场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制定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办法,探索自动售货机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模式。 (十二)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和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等民生实事项目。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全市创建放心示范餐饮店16家、新建阳光厨房42家。在学校、中央厨房、集中养老机构及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集体用餐单位,大力推行4D厨房先进管理模式,全市建成省级放心示范学校食堂14家。大力推进旅游业餐饮质量提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监管。 (十三)强化“地沟油”监管治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到2018年底,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从严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禁出现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情形。 (十四)强化专项整治力度。贯彻实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进一步规范“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在全市范围内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8家。扎实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突出整治未取得合法资质生产经营、标签虚假声称、欺诈销售、违法广告等四类违法行为,加大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的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十五)强化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持对食品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打击力度。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提升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质量。探索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 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风险防控力度 (十六)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化。做好乐清特色地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探索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宣贯力度。 (十七)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化。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加强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设备配备,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80%。完善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检测信息化,协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 (十八)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化。落实省、温州市级抽检监测,开展市本级抽检监测,力争完成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5份/千人任务。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全市监督抽查任务有效管理和监督信息即时共享,强化抽检信息公示公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六、坚持固本强基,着力优化基层治理体系 (十九)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深化和巩固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动态管理,按照不低于30%比例开展“回头看”活动。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落实“四有两责”。深化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 (二十)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发挥网格员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 (二十一)深化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至少开展一次系统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0小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至2018年底基层食安移动监管APP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网格员培训、考核等机制,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网格员轮训。 (二十二)深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拓展检验检测领域和项目,加快特色实验室建设步伐,满足全市行政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检测需求。强化农产品检测人员上岗考核,持续开展“双认证”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扩大涉渔乡镇(街道)水产检测覆盖面,建立健全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提升检验检测技术保障能力。支持第三方机构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水平,提高检验检测公信力。 (二十三)大力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向前追溯一步”的思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种养殖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完成全市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加快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规模以上主体开展合格证管理,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产业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二十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出台《乐清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区域、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防范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畅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流转渠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机制,严防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七、坚持共建共享,着力打造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五)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扎实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落实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学校食堂采购、配送等供应环节监管,持续推行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全年再建2个以上学校4D厨房。深化学校食堂安全等级提升工作,打响“C级食堂歼灭战”,力争公办中小学食堂安全等级B级以上占比达100%。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校园品牌超市比例、校园加热保温水系统建成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省定标准,全面完成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 (二十六)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乐清市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实施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 (二十七)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我市食安险试点提质扩面,着重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区域共保体,推动食品险试点工作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公益险向商业险转变。 (二十八)深化群众参与共治渠道。畅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不断发展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积极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等监督指导,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四个你我”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推动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二十九)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面实施《乐清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科普宣传“五进”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显著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理性消费意识。围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知晓率、满意度。 八、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十)大力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依托“互联网+”,加快食品产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标准化+”,引导本地食品企业建立更高标准体系,推动我市更多食品企业参与“浙江制造”立项和建立“浙江制造”标准。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大力支持食品特色小镇和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 (三十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统筹整合政府、部门、协会、专家队伍、宣传媒介等各方资源,全力推进全市食品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简政提效,加强产业行业发展、业态创新、技术支持、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政策环境、舆论氛围和数据信息的有效供应,助推企业发展模式创新,全面增强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 (三十二)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借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监管数据互通共享,打通部门、企业、电商平台间的数据壁垒,深入推进食品行业潜规则、共性问题研究,将数据研究成果应用于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智慧监管平台资源,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统一数据共享联通平台体系,助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附件:2018年乐清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 2018年乐清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8〕24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乐清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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