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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办发〔2018〕2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5-31 时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信用乐清建设,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家、省、温州市信用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推进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服务能力

(一)强化信用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乐清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平台在数据归集处理、清洗挖掘、应用服务和分析预警等方面的功能。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推动与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信用乐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满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应用需求。按照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要求,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编制发布信用平台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等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平台的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二)提升平台信息归集能力。根据《乐清市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和要求,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实现全市范围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化、标准化,目录内信用信息全市统一归集。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探索借助社会力量采集更多信用信息,鼓励信息主体自主填报丰富信用信息。加强对已归集信用信息的清洗、比对、整理入库等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公共信用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二、完善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三)健全信用承诺和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创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为支撑,根据市场主体不同信用等级状况区别对接,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高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跑改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四)加强和规范信用联合奖惩。按照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联合奖惩制度要求,制定出台《乐清市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2018版)》,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组织认定、发布和更新“红黑名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社会保障、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并及时反馈惩戒情况,建立“发起-响应-反馈”部门联动机制。同时,加大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归集报送力度,力争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归集量占本部门红黑名单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五)积极探索信用修复工作。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信用信息异议申请,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开展信用修复,制定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信用修复操作细则,为失信主体提供改革自新、重塑信用的路径。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三、拓宽信用创新,推进多元化信用示范工作

(六)深化信用体系综合示范工作。继续推进“文明诚信一条街”建设,开展诚信街云平台开发管理工作,全面深化文明诚信街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人行;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七)积极推进“信易批”工作。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广“信易批”。结合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业务流程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受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八)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租”等信用应用工作。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推动建立贷款审批“双查询制度”,探索信用等级评分制度,开发便捷普惠的“信易贷”融资产品,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推进相关产业园区探索开展“信易租”工作,在创业企业申请入园时通过对其进行综合信用评价,为守信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创业办公条件。(牵头单位:市人行、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四、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九)开展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力度,切实做好“无欠薪”县(市、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十)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严重失信者名单”,将各类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并及时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部门间食品安全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力度,切实做好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五、弘扬信用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十一)加强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等评选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诚信典型培育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乐清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事迹等诚信典型的挖掘和宣传力度,定期开展“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十二)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诚信文化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诚信文化宣传常态化和长效性工作机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突出诚信主题,扎实开展“诚信宣传进电器文化节”“诚信艺术节”“8?8诚信日”等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信用建设工作保障

(十三)完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定期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化信用工作考核,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考绩办、市发改局)

(十四)加强信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工作,提升信用建设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全面做好《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解读、培训和宣传工作,清理、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组织在诚信文化宣传、信用建设研究、信用评价等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信用乐清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8〕26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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